新增受理土地手续违规举报的地点

新增受理土地手续违规举报的地点

根据规定,当干部在处理土地行政手续时,不接收已合法、完整的档案,或接收档案但不记录在跟踪簿中,自行设定行政手续,民众应向何处反映以解决问题?(一位读者)。

哪个单位受理土地手续的举报?

2026年2月13日,农业与环境部部长签署了第633号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关于组织接收和处理组织、个人对土地管理和使用中违法行为的信息反映。

据此,土地管理局是组织接收信息反映的牵头单位。民众可以反映并被受理的违规行为范围相当广泛。

具体包括:关于档案和行政单位界桩规定的违规行为;关于编制、调整、批准、管理土地使用规划和计划的违规行为。

关于土地收回、补偿、支持、重新安置规定的违规行为;关于土地征用规定的违规行为;关于土地分配、租赁、改变土地使用目的规定的违规行为。

关于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定的违规行为;关于土地财务规定的违规行为;关于国家委托管理土地的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

关于执行土地行政手续顺序、程序规定的违规行为;关于《土地法》第81条规定情况下的土地收回违规行为(因违反土地法律而收回土地)...

此外,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法律违规行为,如侵占土地、使用土地目的不当、未登记土地变动、不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交易等,也属于受理举报后考虑处理的范围。

根据第633号决定第2条第1款i点,组织、个人有权反映干部、公务员在执行土地行政手续顺序、程序时的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错误行为:

公务员不接收已合法、完整的档案;接收档案但不记录在跟踪簿中;自行设定规定外的行政手续;不按规定顺序处理行政手续,延迟将已由有权机关签署的各种文件交付给要求执行行政手续的人员。

干部、公务员或国家机关处理行政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拒绝执行或不执行根据土地法律已具备条件的行政手续;越权执行行政手续。

有权决定、记录意见或确认档案的人员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损失或为要求执行行政手续的人员创造条件,给国家、组织和公民造成损失。

干部、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丢失、损坏、篡改档案内容。

处理期限是多久?

在接收违规行为举报后,土地管理局指派有能力、品质、道德的公务员、职员按规定接收信息。

被指派任务的公务员、职员必须态度和蔼,言语温和,尊重并保障举报人的信息反映权。接收人员必须记录在信息接收簿中,并向举报人朗读以补充完善(如有)。

农业与环境部严禁在接收、处理和通知结果过程中的一切骚扰、牟利、收受礼物(金钱、实物)行为。如果举报人要求,其信息将被保密。

关于举报内容的处理,第633号决定第4条规定:违规信息的处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如果举报内容属于地方权限,则自接收之日起不超过5天,土地管理局发送文件要求事发地省级人民委员会、农业与环境厅或乡级人民委员会进行检查、核实、监察、考虑解决,并通知该机关和举报人结果。

如果举报信息不正确(不属于接收范围或内容不足),则有权机关拒绝接收并向举报人明确解释。

举报地址和电话号码

举报时,民众需要准备完整信息: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违规机关/个人名称;具体违规内容和证据(指导单、档案文件、交流内容或相关文件、图片、视频、录音、预约单等),以便处理最快速、最准确。

民众和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发送举报:在办公时间拨打热线电话(0243.629.0196),直接或通过邮寄发送文件(地址:河内市纸桥郡孙德胜路10号),或通过文件互联系统。

如果已按规定举报但未收到反馈,或回复内容不符合实际、未解决问题,民众有权转为申诉、控告或在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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