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司机逃离现场被起诉

交通事故后司机逃离现场被起诉

3月10日,广宁省公安表示,省公安调查机关已决定对一名汽车司机立案侦查,指控其在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后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并逃离现场。

广宁省公安称,2025年12月23日凌晨4点14分左右,出生于1986年、居住在太原省研莲县那派村的杨文定,驾驶汽车沿18号国道从锦普市坊前往芒阳坊方向行驶。

当行驶至154公里+600米处(属于翁门坊8B区)时,由于困倦且观察不足,杨文定驾驶的车辆撞上了正在反向右侧车道推垃圾收集车移动的、出生于1965年、居住在翁门坊的N.T.H.女士。

强烈的撞击导致受害者被甩到人行道上,垃圾收集车受损。H.女士被民众送往急救,伤势严重,身体损伤率达92%。

值得注意的是,造成事故后,杨文定仅停车观察后方,但未下车检查,未救助伤者,也未向职能部门报告,而是逃离现场,继续驾车返回芒阳坊的出租屋,然后照常上班。

杨文定的行为仅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追查时才被发现。

根据案件调查材料,3月1日,广宁省公安调查机关已决定刑事立案,对杨文定提起公诉,并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强制措施。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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