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青交警队处理多起使用自制车辆运输垃圾案件

杭青交警队处理多起使用自制车辆运输垃圾案件

近期,隶属于胡志明市公安局交警处(PC08)的杭青交警队积极部署多轮巡逻检查行动,旨在及时发现并处理辖区内道路上使用“自制”摩托车拖拽运输垃圾的情况。

这些车辆存在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同时扰乱交通秩序并影响城市美观。

通过在其管辖区域内的道路巡逻工作,杭青交警队发现多起使用加装拖斗的摩托车、自制三轮车或违规改装车辆运输生活垃圾的情况。

这些车辆通常体积庞大,遮挡视线,容易在路上散落垃圾并阻碍交通,尤其是在高峰时段。

例如,在3月10日上午7点30分,杭青交警队拦停了一辆在光中路(胡志明市通西会坊)行驶的自制垃圾拖车,由N.L.T.N.(24岁,住巴点社)驾驶。

交警对N.的“驾驶车辆拖拽其他物品”行为立案,将处以60万至80万越南盾的罚款。

随后,在同日下午16点,交警还拦停了一辆在苏维埃义静路(胡志明市盛美西坊)行驶的自制垃圾拖车,处理了类似行为。

据杭青交警队代表介绍,自2026年1月1日至今,该队已处理超过80起车辆技术安全不达标的情况,如垃圾拖车、蔬菜运输车、建筑材料运输车、钢材运输车等。

然而,处理这些自制车辆的过程也面临不少困难。大部分车辆来源不明,未注册,无车牌,属于“模糊车辆”。

当发现违规行为时,交警队必须暂扣车辆以核实情况。在许多情况下,被暂扣的车辆满载生活垃圾,给职能部门处理过程带来大量时间和困难。

据杭青交警队代表表示,为彻底处理道路上自制垃圾运输车通行的问题,除了职能部门的巡逻和处罚工作外,还需要相关机构和单位的紧密配合。

其中,地方政府需要审查民间垃圾收集小组和队伍的活动;要求各单位在签订垃圾收集合同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确保技术安全和环境卫生;立即停止使用“自制”拖车运输垃圾;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并在发生事故时承担相关责任。

交警在路上处理这些车辆只是“治标”,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与垃圾收集单位和队伍合作,坚决不使用“自制”两轮车拖拽运输垃圾。

从垃圾收集组织环节开始严格管理,用专用和合适的车辆替代“自制”车辆,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上“自制”垃圾运输车通行的问题,从而保障交通秩序安全和维护城市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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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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