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胡志明市公安内部政治安全处表示,已对一名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不实信息、影响胡志明市大水镬医院声誉并造成社会不良舆论的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公安部门的核实结果,Đ.P.S.先生(居住在Đông Thạnh乡)使用自己创建和管理的粉丝专页“胡志明市第12郡交通事故救援队”发布了一篇附有视频的文章,内容声称自己必须向胡志明市大水镬医院告别馆支付500万越南盾,以便接收患者遗体。
经核实,公安部门确定上述文章内容为不实信息,未经核实,有歪曲、捏造的迹象,影响了胡志明市大水镬医院乃至胡志明市医疗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同时引起舆论恐慌。
与公安部门合作时,Đ.P.S.先生已承认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胡志明市公安内部政治安全处已对Đ.P.S.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针对“提供、分享捏造信息,引起民众恐慌”的行为,处以75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强制删除社交媒体上的违规内容。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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