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晚,胡志明市公安厅交通警察局(PC08)代表表示,此前新山一交通警察队已处理一名汽车司机擅自加装车身两侧照明灯,影响其他行驶车辆视线的情况。
据悉,大约在2026年2月底,社交媒体上出现一段视频,记录了一辆汽车在春红路上行驶,前往长征路方向(通往七贤十字路口,属于胡志明市七贤坊),时间约在晚上8点,该车加装了车身两侧照明灯(位于后视镜下方),影响其他车辆视线。
接到反映信息后,3月7日,新山一交通警察队通过快速核实工作,已发送通知邀请车主到单位总部进行处理。
同一天,经过工作过程,得知T.V.H.先生(56岁,居住于安乐坊)是车主,同时也是视频反映时驾驶该车的人。
新山一交通警察队已对H.先生的“加装车身两侧灯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录,罚款150万越南盾,并“强制按规定恢复设备技术功能,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加装设备”。
使用自制大光源灯光的车辆情况相当复杂,从摩托车、汽车到客车、货车等普遍存在,不仅出现在国道上,还在居民区、大城市等路段出现。
这对交通参与者构成持续危险,需要严格处理以限制不幸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阻止这种情况,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坚决配合介入。
汽车照明灯是交通参与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为确保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擅自加装车辆照明灯。
交通警察部队希望继续得到人民群众的关心和配合,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和安全法规,并及时反映违规行为,以便职能部门有依据进行处理,共同建设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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