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财政局代理局长:搬迁胡志明市理工大学符合方针和总体规划

胡志明市财政局代理局长:搬迁胡志明市理工大学符合方针和总体规划

胡志明市理工大学从268号黎常杰街地址搬迁至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城区的方针,胡志明市财政局代理局长黄武成向《青年在线》表示,该方针由来已久,符合胡志明市的总体规划。

胡志明市理工大学高度赞同

根据分工,财政局牵头配合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及相关厅局,研究完善搬迁和扩大高等教育、大专、职业培训机构和部分医疗机构从内城区域迁出的方案,该方案由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于2026年2月25日作出结论。

黄成先生表示,市委、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搬迁方针是正确的,得到了学校的高度赞同。

在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城区,目前已有超过40公顷的土地预留给胡志明市理工大学,确保有足够的建设空间,以创造符合新时代趋势和满足国际标准要求的环境和培训模式。

“这是胡志明市理工大学以及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搬迁的黄金机会……”,黄成先生说。

特别是胡志明市理工大学校区的搬迁,也符合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在研究调整胡志明市总体规划的方针,预计于2026年底批准,作为各机关单位组织实施的基础。

将进行细致研究评估

关于胡志明市理工大学校区(位于268号黎常杰街)搬迁后的土地利用规划,黄成先生表示将进行细致的研究评估,综合考虑历史、文化因素以及土地形成、使用过程,并符合正在调整的胡志明市总体规划方向。

“各单位将组织实施细致研究,确保土地资源开发符合规定、适宜,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空间,并更好地服务居民生活。

胡志明市完成搬迁后,关于研究、重新安排房地产方案的提案,必须征求教育培训部、财政部及相关部委的意见,然后提交总理审议……”,黄成先生说。

此前,胡志明市文化体育局通报,胡志明市已责成职能部门研究胡志明市理工大学268号黎常杰街地块的使用方案,以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方向,尚未具体决定该地块的使用方案,也未决定将该地块交给任何企业进行商业房地产项目。

所有土地使用方案都必须经过细致研究,遵守法律,并提交有权限的机关审议决定。

胡志明市财政局代理局长:搬迁胡志明市理工大学符合方针和总体规划

“发达公司参与研究胡志明市理工大学搬迁,不涉及申请土地、进行商业开发”

近期,发达房地产发展股份公司建议允许企业对胡志明市理工大学校区搬迁至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城区新位置进行勘察、研究编制设计文件、实施新建施工和搬迁。

同时允许发达公司研究调整学校现有位于268号黎常杰街的地块在搬迁后的规划,以符合城市需求和总体发展。

发达公司董事会主席阮文达先生确认,公司支持城市关于搬迁、建设现代化符合国际标准学校的方针和规划。这也是学校的发展方向。

“发达公司仅请求参与勘察、研究,提出关于新校址位置、规模、现代化的方案。该方案必须由有权限的机关审议决定。

至于268号黎常杰街地块在搬迁后的土地利用规划,发达公司也仅基于总理已批准的规划进行研究,向城市提出建议。地块如何使用、用于何种目的,由有权限的机关决定……发达公司不涉及申请土地、进行商业开发”,达先生说。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6208/

(0)
上一篇 2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