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公共场所的流氓行为

严厉打击公共场所的流氓行为

许多流氓事件被记录并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后,公安机构都迅速介入核实处理。

就在《青年在线》3月9日刊登“在新山一机场T3航站楼前逮捕砸毁女乘客行李箱的网约车司机”的消息后,许多读者纷纷评论表示支持这种严肃处理方式。

“这是一种带有流氓性质、缺乏文化的胁迫行为,为了自身利益让他人冒险。需要严厉打击那些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的人”——一位读者回应道。

严厉处理但仍屡禁不止

根据胡志明市公安的统计,在刚过去的九天春节假期(2月14日至22日)期间,辖区内发生了12起故意伤害案件和5起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这些事件的共同点都源于生活矛盾、交通参与矛盾或宴会、饮酒等场合的突发冲突。

结果,100%的案件被侦破,胡志明市公安逮捕了32名相关嫌疑人(其中12人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这表明尽管胡志明市公安不断警告所有扰乱公共秩序、侵犯财产或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都将依法严肃处理,但类似性质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最“热门”的事件是胡志明市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对裴光孝(35岁,住七贤坊)执行紧急拘留令,以调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孝正是那位大声辱骂并将Đ.T.T.女士(39岁)的行李拉到路中间砸毁的网约摩托车司机。该事件被路人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社交媒体。

初步核实结果显示,从河内飞往胡志明市后,T.女士前往T3航站楼2号门区域寻找车辆回家。在这里询问价格后,T.女士发现孝有饮酒迹象,因此不再租车,转到附近区域等待其他车辆,随后发生了引发舆论愤慨的事件。

许多人仍缺乏情绪控制能力

实际上,据河内市律师团律师张玉辽表示,在上述事件中,行为人给受害者在财产或健康方面造成的后果有时并不显著。然而,从更广泛的角度看,这些越轨行为会直接且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保障,在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处发生时给周围人带来不安心理。

现行《刑法》规定:“行为人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必须及时发现,依法迅速、公正处理”。因此,职能部门坚决处理公共场所的越轨行为、缺乏文化的举止,并对有犯罪迹象的案件追究刑事责任,是保护法律秩序的正确和必要方向。

为何明知后果但类似性质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张律师认为,这大多源于缺乏情绪控制能力,同时未能充分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因此,除了坚决处理公共场所的缺乏文化举止外,职能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并确保法律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的有效性,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张律师指出。

持相同观点,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黎氏水认为,不少人在面对有权限的职能部门时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那时付出的代价不仅是受到处罚,还有个人和家庭的荣誉、工作及未来。缺乏法律知识并非免除责任的理由。因此,提高社区法律意识始终是当前重要且紧迫的任务”——黎律师建议。

小矛盾,大后果

据胡志明市公安表示,近期因参与交通产生小矛盾但当事人不克制、使用暴力解决的情况正趋于复杂。

胡志明市公安确认,带有流氓性质、藐视法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被发现并严肃处理,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建议民众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冷静,按规定合作解决;绝对不要急躁、冲动,使用凶器或暴力。

一切在街道上制造混乱、殴打他人的行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助于威慑、维护治安秩序,在胡志明市辖区内建设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6214/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