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河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处表示,第七公路交通警察队已对一名44岁的出租车司机立案处罚,该司机来自广治省永灵县,因醉酒驾驶出租车且不签署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为3500万越南盾,吊销驾驶证23个月。

此前,3月9日约20点55分,该司机在福乐-多士路上驾驶出租车,与一辆五座汽车发生轻微碰撞。后果是两辆车轻微刮擦。
碰撞后,司机坐在出租车上,不愿熄火下车处理,随后驾车逃跑,但被第七交通警察队拦截。
经检查,出租车司机呼气中的酒精浓度高达0.849毫克/升,是最高违规标准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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