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续有效推进城市秩序管理工作,将胡志明市建设成为宜居城市,在新纪元中崛起,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已发布关于加强党对辖区内城市秩序管理工作的领导指示,包括交通秩序安全。
据此,胡志明市委指导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越南祖国阵线各级组织以及政治社会团体,紧密结合宣传动员与检查监督,严格处理违反城市秩序的行为。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强调,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委领导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城市机制和政策。
指导建设和推广城市文明、公共秩序的模范乡镇模式。目前正在昆岛特别区、芹苴乡、春和坊、西贡坊进行试点。
继续提高国家管理和道路、人行道秩序工作的效力和效率。大力推进分级分权,授权各乡镇、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主动发布允许临时使用人行道的路段清单...
对于市公安局党委,需要领导市公安局加强组织审查、检查和监督各码头、乘客上下车点的活动,根据权限进行管理,坚决整顿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彻底处理侵占道路和人行道进行经营销售导致环境卫生秩序混乱的地点,特别是自发经营点,如围绕主要市场、学校、医院、出口加工区、工业区、高科技园区、候车点、公交车站点以及可能导致交通秩序和安全混乱的高风险位置...
严肃处理不符合规定、未获许可运营的停车场点;及时检查、控制和处理拉客现象,尤其是在市中心区域。
仅批准满足停车场要求的项目
市委常务委员会要求审查和评估建筑工程在接入道路交通工程时对交通的影响。
仅批准符合规划、满足连接公共交通的停车场要求以及满足未来交通需求的集中人群建筑工程投资。
加强道路和人行道秩序管理,确保优先权给予行人和公共交通接入,严格控制临时使用道路和人行道作为停车点、建筑材料转运点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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