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2日晚,第六高速公路巡逻与交通管制队(第六队)代表表示,他们刚刚处理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放在紧急停车道上的汽车案件。
当天约15时25分,在潘切-永好高速公路(林同省)巡逻与管制时,第六队交警发现一辆汽车停在紧急停车道上,且未打开警示灯。
交警检查了司机P.N.T.(29岁,居住于庆和省)的证件。该司机解释称“太困了”,所以停在紧急停车道上睡觉。
交警向司机T.解释,高速公路上的紧急停车道仅当确实无法避免时才可停车,例如:车辆遇到技术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紧急情况无法继续行驶必须立即停车,但必须打开危险警示灯。
司机T.陈述的“困倦”情况不属于“确实无法避免时停车”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司机T.停车的位置距离休息站约2公里。
听取解释后,司机T.承认错误并承诺下次不再犯,上高速公路前必须保持良好健康状态和清醒。在“困倦”情况下,可以在休息站停车或驶入支路停车、停放。
交警随后对司机T.的行为“遇到技术故障或其他无法避免情况必须停车时未使用紧急警示灯,在高速公路紧急停车道上停车、停放”立案,将罚款1300万越南盾,扣除驾驶执照4分。
据第六队代表称,在潘切-永好高速公路上,驾驶员擅自停在紧急停车带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极易导致碰撞,尤其是在夜间视线受限时。
第六队建议驾驶员绝对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停放;在紧急停车点停车但占用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车道;在紧急停车道必须停车时未使用紧急警示灯;停车等人或处理个人事务等。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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