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青年在线》报道,近日,胡志明市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处已对T.V.P.(22岁,居住在胡志明市)因在社交媒体上非法传播正在影院上映的电影内容以牟利的行为,处以75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决定。
正在影院上映的电影被偷拍并上传至社交媒体的现象并不罕见。这不仅缺乏文明,而且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制作和发行单位的合法权益。

据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律师黎氏水表示,个人非法传播电影被处以行政罚款只是起点。此行为还可能面临其他多种法律责任风险。
首先关于民事责任,如果制片方或发行单位能证明传播偷拍片段影响了票房收入、降低了电影的商业开发价值,或产生了追踪、阻止、处理违规行为的费用,他们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知识产权法》允许权利人要求赔偿物质损失、侵权人获得的非法利润以及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在难以确定具体损失的情况下,法院仍可根据法律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造成更严重后果的类似行为,当行为具有商业性质、获得大量非法利润或对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时,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人可能根据2015年《刑法典》第225条(经2017年、2025年修订补充)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处罚可达10亿越南盾或监禁长达3年。
此外,罪犯还可能被处以最高2亿越南盾的罚款,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特定工作1至5年。
T.V.P.被确认为创建了多个TikTok账户,上传了约45段包含电影《兔子啊!!》内容的视频,以吸引观看量和增加互动。
不仅如此,P.还发布了出售电影完整版的信息,通过Telegram平台进行交易,并将款项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具体来说,在收集网络上的视频片段后,P.将其剪辑成完整电影,然后出售给有需求观看全片的人。从2月23日至被发现时,P.已向11人出售了电影。
基于上述行为,T.V.P.因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提供、分享新闻、文学、艺术、出版作品的行为,根据政府第15/2020/ND-CP号法令第101条第1款d点的规定,被处以75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同时,要求该对象删除所有违规内容。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6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