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省16个湖泊、池塘不得填埋、排污、擅自改造或影响

西宁省16个湖泊、池塘不得填埋、排污、擅自改造或影响

3月13日,西宁省人民委员会表示已发布决定,公布西宁省境内不得填埋的湖泊、池塘、沼泽、泻湖名单。该名单包含16个池塘、湖泊。

首先提到的是头顿湖,位于西宁省境内面积约20,107公顷,属于阳明洲、西和、新成、新富等乡。

头顿湖目前由南方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具有调节、蓄水、供水、景观美化、环境保护、保护文化价值和生物多样性的功能。

第二个同样具有调节、蓄水、重要供水目的的是浊溪拦河坝湖,面积249公顷,属于新东乡。

名单中4个用于供水且不得填埋的湖泊包括塔拉湖(超过2,254公顷,属于新周、新成两乡)、平安东一街区池塘(超过3.3公顷,位于隆安坊)、七米土坑池塘(超过2.7公顷,位于仁和立乡)和超越洪水居民区新隆村土坑池塘(超过1.8公顷,位于仁宁乡)。

水清湖(超过332公顷,位于新会乡)、官塘(超过1.7公顷,位于隆安坊)、巴肯塘(1.6公顷,建祥坊)也在此名单中,因为它们具有防洪防涝、景观美化、环境保护的价值。

隆字乡的3个池塘包括巴乌方塘(超过2.6公顷)、巴乌翁塔奥塘(0.9公顷)和巴乌能塘(超过2.5公顷)也不得填埋,旨在保护文化价值。

此外,福理乡的东塘(超过700平方米)、梅塘(超过700平方米)、占苞塘(超过800平方米)以及芹约乡的翁塘(500平方米)也受到保护,以保护宗教、信仰活动。

管理此名单中湖泊、池塘的组织和个人被要求严格控制侵占建设非法工程、将生活、生产、经营废水直接排入这些湖泊、池塘的行为。

发现违规行为时,必须立即通知并与有关机关协调,依法处理。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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