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根据建设厅的提议,批准了关于管理和开发胡志明市再安置公寓中商业和服务面积的文件。据此,市人民委员会同意应用第108/2024号法令关于“规定管理、使用和开发不用于居住的公共财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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