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行道

胡志明市:坊、乡主席对侵占人行道负责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各坊、乡、特区和乡级公安必须审查先前已获许可使用人行道的情况,对照第165号法令。不符合的情况必须在许可证到期时终止并恢复原状。希望使用车道、人行道的组织和个人只能在允许的活动…

By 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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