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所已向总理、政府监察部、财政部提交文件,建议不对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8月1日)已完成100%财务义务的项目,追溯省级机关已颁布的土地款决定(如估价报告)。除非在8月1日后…
如《青年在线》所报道,关于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第103号法令在应用时,对于在未计算完土地款的时间内必须缴纳的土地款额外收取5.4%的费用,引发了众多意见。财政部正在征求意见以修改法令。胡志明市法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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