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取消对干部、公务员的降职、降薪纪律处分形式?

越南中文社

国会已通过修订后的《干部、公务员法》,该法将于7月1日生效,包括7章45条,内容新颖。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律完善了对干部、公务员的纪律处理规定。

具体来说,法律取消了对领导、管理公务员的降职纪律处分形式;不再规定降薪作为一种纪律处理方式,以确保党纪与行政纪律规定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政府在法律通过前解释这一内容时明确指出,取消对公务员的降职纪律处分形式是为了确保对领导、管理公务员适用的纪律处分形式数量与党纪和行政纪律规定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对于降薪形式,法律不再规定降薪作为一种纪律处理方式,以确保与法律规定的一致性。

据此,未完成任务的公务员可能会被考虑安排到职位等级较低的工作岗位(在相应工资等级中安排较低工资级别)。

同时,取消这一形式也确保了与对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党员适用的三种党纪处分形式(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党籍)的一致性。

新《干部、公务员法》未规定对乡级干部、公务员和省级干部、公务员的单独管理机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乡级干部、公务员如果满足新《干部、公务员法》规定的培训水平标准,而不要求工作年限、公务员职级标准和条件,可以按照新规定转为干部、公务员。

法律补充了在评估、安排、使用干部、公务员时必须根据政治品质、道德、能力以及按照职位工作要求执行任务的结果和效率的原则。

同时规定了职位工作的概念;公务员职位工作分为三类:领导、管理职位工作;专业、业务职位工作和支持、服务职位工作。

法律还取消了晋升职级考试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安排到何种职位工作就对应何种公务员职级的机制。

补充了对在本法律生效前已被录用的公务员安排到职位工作并对应职级的过渡期完成时间的规定。

公务员管理机构决定与杰出、优秀企业家、法律专家、优秀律师、专家、科学家签订合同,执行领导、管理职位工作的一项或多项任务。

执行专业、业务任务的高素质人力资源也将由该机构签订合同。

国家预算确保签订合同的资金(除工资基金和行政支出包干经费外),同时授权政府具体规定以确保各机构在实施过程中的主动性。

新法律还规定了基于持续、多维度、定量跟踪评估的原则、权限、内容、方法,通过具体标准与职位工作结果的进度、数量、质量挂钩,评估、分类公务员质量。

评估结果用于实施奖励、额外收入制度、奖金或考虑安排到较低职位工作或解雇以筛选出不符合任务要求的人员。

具体规定了负责人在管理、评估和使用公务员中的责任,确保人尽其才,位得其人。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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