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还有10项罪名可判死刑,是哪些罪名?

越南中文社

从7月1日起,还有10项罪名可判死刑,是哪些罪名?

6月25日,国会通过了《刑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该法自7月1日起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国会通过的修改法已经取消了18项罪名中的8项的死刑。从7月1日起,这些罪名的最高刑罚将是无期徒刑。

具体来说,8项罪名包括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第109条);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第114条);生产、销售假冒药品、预防药品(第194条);非法运输毒品(第250条);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第421条);间谍罪(第110条);贪污财产罪(第353条);受贿罪(第354条)。

因此,修改法自7月1日生效后,《刑法》中仍有10项罪名的最高刑罚是死刑。

包括背叛祖国罪(第108条);暴乱罪(第112条);恐怖主义旨在反对人民政府(第113条);杀人罪(第123条);强奸16岁以下人员罪(第142条);非法生产毒品罪(第248条);非法买卖毒品罪(第251条);恐怖主义罪(第299条);反人类罪(第422条);战争罪(第423条)。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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