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刚刚签署了对经营户Nguyễn Thị Hồng(岘港市Liên Chiểu区Hòa Khánh Nam坊)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此,5月13日,由岘港市公安局经济警察局牵头,联合市食品安全管理局、Liên Chiểu区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岘港排水与污水处理公司对Nguyễn Thị Hồng经营户的动物脂肪和内脏预处理、加工设施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职能部门确认上述设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经营来源不明的商品。
没有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废气处理设施。
排放超标废水...
总罚款金额超过1.26亿越南盾。
强制销毁所有违法物品:3490公斤,其中包括2590公斤动物内脏(猪内脏、牛内脏);900公斤动物脂肪(猪脂肪)。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