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延迟发放红皮书,新平区居民担心需额外支付40亿土地费,现在情况如何?

越南中文社

因延迟发放红皮书,新平区居民担心需额外支付40亿土地费,现在情况如何?

农业与环境厅已邀请胡氏造户(地址:胡志明市新平区潘辉益街109号)就其对因延迟发放红皮书导致造户担心需额外支付超过40亿土地费的新平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解决申诉的决定提出申诉。

造户的第二次申诉在收到新平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驳回其申诉的决定后,被提交至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

新平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阮伯成发布的解决申诉决定认为,由于造户未按照新平区土地登记办公室(简称VPĐK)在编号397的文件(日期为2024年2月10日)中的要求补充文件,因此造户对新平区人民委员会延迟解决发放红皮书的申诉是没有根据的。

解决申诉的决定解释如下:2022年,造户首次提交发放红皮书的申请。2023年5月,VPĐK建议为造户发放红皮书。同样在2023年5月,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也建议区签署发放红皮书。

然而,到2023年7月,区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有文件不同意发放红皮书,因为检查文件后发现仍需澄清关于面积、土地来源、房屋现状申报中的一些内容。

从那时起,VPĐK已与造户家庭合作指导。造户方面撤回文件以补充。

到2023年11月,造户的孩子重新提交文件。2024年2月10日,VPĐK有编号397的文件认为造户提交的文件仍缺少澄清房屋现状申报的文件,因此不同意解决发放红皮书并退回文件。

不同意上述解决申诉的决定,造户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胡志明市监察院提交申诉。

造户的申诉认为,区引用编号397的文件退回文件以驳回申诉是不合适的,因为至今其家庭从未收到上述文件。

“在与新平区人民委员会解决申诉的对话过程中,我已确认从未知晓、收到2024年2月10日的编号397文件。因此,直到2024年11月28日,我才提出关于延迟解决发放红皮书的申诉。

VPĐK在对话中也未能提供已将编号397文件交付给我家庭的证据。当未收到指导文件时,我如何按照执行?

我不知道文件被退回,只知道文件正在处理中。然而,新平区基于此驳回我家庭的申诉...”,造户的女儿辩称。

同时,据造户的女儿称,解决其家庭发放红皮书文件的前后不一致。因为2016年底,新平区人民委员会为造户发放了编号CH08115的红皮书(日期为2016年11月25日)。然而,由于家庭没有钱支付70亿土地使用费,2017年4月新平区已发布决定收回、取消已发放的红皮书。

“2016年土地、房屋情况相同,文件申报相同,需要补充的土地房屋申报细节相同,我家庭获得了红皮书。即使在2023年5月,VPĐK和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也建议发放红皮书。区各机关协调解决文件为何相互矛盾,不一致损害了我家庭的权益...”,造户的女儿提出问题。

造户已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申诉,要求撤销新平区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解决申诉决定。到2025年4月底,造户的第二次申诉被转交给农业与环境厅为市人民委员会提供解决建议。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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