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以多数票赞成,国会通过了关于试点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弱势群体或公共利益的民事权利的决议。
该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并在河内、胡志明市、岘港、芹苴、广宁和达乐等省市实施3年。
根据决议,检察院在通过各渠道接收信息后,进行检查、核实并确定有侵犯弱势群体民事权利或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通知相关主体,建议有权、有责任起诉的机关、组织、个人后,如无人起诉,则检察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检察院发现侵犯弱势群体民事权利或公共利益的行为,但无法在同一案件中解决,通知相关主体,建议有权、有责任起诉的机关、组织、个人后,如无人起诉,则检察院提起诉讼。
关于公益民事诉讼的起诉权限,法律规定,与地区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民事诉讼一审程序。
对于复杂案件、损失价值大或发生在多个地区或涉及外国因素的案件,省级检察院可以提起诉讼或进行检查、核实、收集材料、证据,然后指派地区检察院提起诉讼。
对于非常复杂、损失价值大或发生在多个省份或影响国家安全、外交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提起诉讼或进行检查、核实、收集材料、证据,然后指派下级检察院提起诉讼。
决议规定的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怀孕或抚养36个月以下婴儿的妇女;认知、行为控制困难的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居住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
同时规定公共利益包括公共领域的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共投资;土地、资源、其他公共财产;生态环境;文化遗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