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发展海防市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已于6月27日上午获得国会通过,大多数出席代表赞成。
自由贸易区试点特殊、优越的政策机制
国会允许在海防市设立自由贸易区,以试点实施特殊、突破性的政策和机制,旨在吸引投资、金融、贸易、旅游、高质量服务,促进出口、工业、研究和开发(R&D)活动,吸引高质量人力资源。
该自由贸易区将组织成功能区域,包括:生产区、港口和港口后勤区、物流中心、商业-服务区以及其他类型的功能区,根据法律规定。
自由贸易区内的功能区满足非关税区条件,确保海关机构的检查、监督、海关控制和相关国家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领域的管理活动。
此外,外国投资者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立经济组织时,无需在成立经济组织前进行投资注册证书的申请程序。如果实施投资项目,投资者或经济组织需进行投资注册程序。
外国投资者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立经济组织的程序和手续,与国内投资者相同,根据企业法和其他相应经济组织类型的法律规定。
商业注册机构或其他相应经济组织类型的有权机构,将检查外国投资者在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中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情况。
对于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立总部的企业的外国专家、科学家、特殊才能者、管理人员、高技能劳动者(符号UĐ1)及其家庭成员(符号UĐ2),免签证并发放10年临时居留卡。
土地租赁、税收等多重优惠
决议还规定,除商业住宅建设项目外,海防市人民委员会有权在不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不使用土地的项目招标的情况下,对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项目进行土地分配和租赁。
关于土地租赁、水面租赁和税收优惠,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项目在整个租赁期内免除全部土地租赁、水面租赁费用,但商业住宅、商业服务用地项目除外。
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内实施的新投资项目、扩大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属于优惠行业、领域(根据决议),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率,为期30年,免税4年,接下来的9年减半征收;优惠期后适用15%的税率。
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内实施的新投资项目、扩大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不属于优惠行业、领域,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率,为期15年,免税4年,接下来的9年减半征收;优惠期后适用15%的税率。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