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宪法第110条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单位组织为两级,包括省、中央直辖市和省、中央直辖市以下的行政单位,由法律规定。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由国会设立。
建立、解散、合并、划分、调整行政单位边界必须征求当地人民的意见,并按照国会规定的程序进行。地方政府将包括在适合农村、城市、海岛特点的行政单位组织的HĐND和UBND。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的地方政府将在该行政单位建立时由国会决定。
正式取消县级后,在重新安排后形成的行政单位将不组织选举如HĐND主席、副主席;HĐND各委员会主任;UBND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不选举国会代表团长、副团长。
宪法规定越南工会、越南农民协会、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越南妇女联合会、越南退伍军人协会是越南祖国阵线下属的政治社会团体。这些团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代表和保护其成员、会员的合法、正当权益;在越南祖国阵线内统一组织和活动。
国会副主席Nguyễn Khắc Định表示,5月6日,决议草案已广泛公布,征求人民、各部门、各级的意见,共收到2.8亿条意见。
人民、中央和地方机关、组织的意见,专家、科学家的意见已被政府全面、真实地汇总。所有意见,无论是多数还是少数,都得到了充分、客观、细致的研究和考虑,不会因为是少数意见而不被考虑。
在此决议中,国会仅修改、补充了120条中的5条。人民、国会代表已提出意见但未被采纳的内容也已得到研究、权衡,有具体解释,并向国会充分报告。
在国会通过修改、补充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后,国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34项关于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决议,以及关于省级行政单位安排的决议。
这将是一个充分、统一、确保的法律基础,使全国所有行政单位统一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型,重新安排后形成的行政单位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运作。
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级地方政府已圆满完成历史使命,为国家取得重大成就做出了贡献。现在是转向精简、高效的两级地方政府模型,以满足新发展阶段的要求的时候了”,内务部长Phạm Thị Thanh Trà强调。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