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贵原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测量员。过去几个月,企业经营困难,员工收入减少,他决定辞职。44岁的他意识到难以找到新工作,计划转行自由职业,卖早餐。
利用过渡时间,他办理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手续。尽管实际月薪超过1000万越南盾,公司仅按540万越南盾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相当于I区最低工资(496万越南盾)加上7%的培训劳动者。这一缴纳标准虽不违反规定,但仅为实际收入的一半。
根据规定,失业救济金标准为离职前连续6个月平均工资的60%。按540万越南盾的缴纳标准,贵先生每月领取324万越南盾,享受3个月,因为他已参加保险超过一年。他家在守德市租房,有一个正在上8年级的女儿。他预计这笔救济金足够支付女儿的暑期班和新学年准备。其他生活费用暂时依赖妻子的收入。
“有多少算多少,节俭一点也能过。基本上我得去工作才有收入”,贵先生说。
同样每月领取324万越南盾失业救济金的潘俊阳表示“刚好够付房租”。25岁的俊阳原是第3区一家科技公司的IT员工,月收入1400万越南盾。一个多月前,他提交辞职申请寻找新机会。在等待工作期间,他申请了失业救济金。
起初,阳先生的公司按实际领取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然而,自新冠疫情后,公司以困难为由将缴纳标准降至540万越南盾并持续至今。“工作时我只关心工资,没注意保险缴纳,现在救济金太低也让人难过”,阳先生说。不过,他也感到安慰,因为“有总比没有好”,自己未婚,和朋友合租减轻了压力。
阳先生和贵先生是那些领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金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确保劳动者生活不陷入贫困的底线——在I区为每月496万越南盾。全国2022-2023年度的统计显示,平均缴纳工资约为556万越南盾,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约为330万越南盾。
在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2020年至2024年6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劳动者在整个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间(持续3-12个月)平均获得的总金额接近2890万越南盾。如果平均领取时间为6个月,每月平均救济金超过480万越南盾。其中,2020年平均救济金仅为每月350万越南盾,2024年最高,为610万越南盾。
国家就业服务中心评估,胡志明市经常在全国失业救济金平均水平中位居榜首。然而,这一救济金水平与确保一个家庭生活的工资标准相去甚远。根据Anker生活工资调查,2020年胡志明市(I区)家庭生活所需金额为750万越南盾,2022年为855万越南盾,2023年为861万越南盾。
面对这一现实,越南总工会在对《就业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时,建议将失业救济金比例提高到离职前连续6个月平均工资的75%,而非目前的60%。工会的独立调查显示,2023年年中劳动者家庭的平均月支出约为1170万越南盾。上述失业救济金水平未能满足劳动者家庭实际生活费用的30%。
越南总工会政策法律部前副主任黎庭光认为,工会有两个理由提议提高失业救济金比例。
首先,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第168号公约第15条关于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的规定,救济金应基于实际领取工资、最低工资或劳动者的普遍工资标准。救济金不应低于45%,最重要的是必须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目前的救济金太低,使劳动者的生活面临许多困难”,光先生说,并补充说为了应对,他们通常在寻找新工作时做很多兼职。
第二个原因是,截至去年底,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超过672万亿越南盾,足以安全地提高劳动者的救济金比例。例如,在新冠疫情爆发时,根据国会第03号决议,基金已提取约320万亿越南盾支持劳动者,为近363,600个单位减少缴纳约75.95万亿越南盾。
然而,胡志明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阮氏玉淑表示,劳动者领取的金额基于失业保险缴纳标准,缴纳标准低将导致领取金额低。实际上,许多劳动者的缴纳标准与地区最低工资相差不大,即他们未能按总收入标准缴纳。
对比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的参与数据和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现为内务部)的年度工资调查,可以看出明显差异。例如,2020年,城市劳动者的平均收入超过1100万越南盾,但缴纳工资标准仅为790万越南盾以上;类似地,2024年,平均工资超过1170万越南盾,但缴纳标准仅为940万越南盾。
分析贵先生的案例,实际领取工资超过1000万越南盾,但失业保险缴纳标准仅为540万越南盾。根据现行法律,企业和贵先生每月各缴纳2%,相当于108,000越南盾。全年缴纳总额为24%,相当于129.6万越南盾,但每月领取标准为60%。由于参加一年,他享受最低3个月,从基金获得的总金额为972万越南盾,即接近缴纳金额的3.9倍。差额金额由参与系统的其他人根据基金的共享原则弥补。
据淑女士介绍,目前最高领取标准可达2480万越南盾。许多高工资的参与者仍能获得足够生活的救济金。因此,为了改善失业者的实际领取金额,更重要的是推动按实际收入缴纳失业保险的解决方案。
同样,国际劳工组织越南社会保障项目主任安德烈·加马认为,越南的失业救济金比例——为缴纳保险工资的60%——目前略高于新兴经济体的平均水平,接近高收入国家的水平。然而,实际领取金额低是因为缴纳保险工资通常低于劳动者的实际收入。
从国际劳工组织的角度看,与其仅关注提高救济金比例,更应优先考虑按劳动者的实际收入缴纳保险。缴纳工资标准越能准确反映收入,失业救济金越接近生活需求。这也有助于改善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如生育、退休。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