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苏林签署了政治局关于合并后成立23个省、市党委的决定。这些决定自7月1日起生效。
根据第328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安江省和坚江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安江省党委。
根据第327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金瓯省和白辽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金瓯省党委。
根据第326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同塔省和前江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同塔省党委。
根据第321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胡志明市、巴地-头顿省和平阳省三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胡志明市党委。
根据第311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兴安省和太平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兴安省党委。
根据第309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富寿省、永福省和和平省三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富寿省党委。
根据第308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太原省和北干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太原省党委。
根据第307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老街省和安沛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老街省党委。
根据第306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宣光省和河江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宣光省党委。
根据第326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永隆省、槟椥省和茶荣省三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永隆省党委。
根据第324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芹苴市、后江省和朔庄省三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芹苴市党委。
根据第323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西宁省和隆安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西宁省党委。
根据第322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同奈省和平福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同奈省党委。
根据第320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达乐省和富安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达乐省党委。
根据第319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林同省、得农省和平顺省三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林同省党委。
根据第318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庆和省和宁顺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庆和省党委。
根据第317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嘉莱省和平定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嘉莱省党委。
根据第316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广义省和昆嵩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广义省党委。
根据第315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岘港市和广南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岘港市党委。
根据第314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广治省和广平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广治省党委。
根据第312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海防市和海阳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海防市党委。
根据第313号决定,政治局决定在合并宁平省、河南省和南定省三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宁平省党委。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