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国会讨论了政府向国会提出的关于批准、选择投资形式和投资者建设南北高速铁路的相关内容。
政府的提案建议国会批准为项目补充其他投资形式(公私合作投资-PPP、商业投资等),除了公共投资形式外,还包括南北轴线上的高速铁路项目。
政府提出这一建议的背景是越南将投资南北高速铁路项目。该项目已由政治局统一决定采用公共投资形式,国会已在2024年11月30日的172号决议中批准了投资主张和公共投资形式。
根据政府,自2025年4月起,政府已与地方政府一起开展土地清理准备工作;选择项目管理咨询投资者,并审查、翻译31套标准。
政府还与国内外组织和企业合作,呼吁参与项目实施,以及制定、颁布铁路资源发展方案和铁路工业发展方案的法令。
然而,在政治局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68号决议和国会关于颁布一些特别机制政策发展私营经济的198号决议之后,政府表示已收到一些投资者对项目的投资提案。
其中,投资者建议按照私营投资形式(根据《投资法》)进行投资,进度比国会172/2024号决议中提出的进度更快。预算资金将用于土地清理、支持重新安置、向投资者交付清洁土地等。
政府强调研究补充投资形式的必要性,认为在政治局批准南北高速铁路项目采用公共投资形式时,尚未有投资者关注并提出项目投资提案。
然而,随着关于突破发展私营经济的68号决议,一些投资者已关注投资项目。但根据国会172/2024号决议,目前尚未有直接私营投资形式或其他投资形式。
政府的提案确认有充分的政治基础,即68号决议确定扩大私营企业参与国家重要项目;政治局也已统一主张在公共投资形式之外补充投资形式。《投资法》也规定基础设施领域享有投资优惠和激励。
世界实践经验表明,大多数国家投资铁路基础设施都采用公共投资形式,因为铁路项目虽然经济效益高,但项目财务效益低,总投资大,回收期长。一些公私合作模式的项目已初步实施,但需要国家的支持。
因此,政府提议国会授权政府按照规定选择投资形式和投资者。如果有超出权限的其他机制、政策,将按规定向国会报告。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