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胡志明市和河内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多项变化

越南中文社

自7月1日起,胡志明市和河内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多项变化

根据政府关于内务领域国家管理权限划分的第128/2025号法令,34个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更新。

具体而言,政府规定了自2025年7月1日起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乡级行政单位名单。

如果新工资标准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7月1日前规定),雇主将继续按照2025年7月1日前的县级行政单位标准执行最低工资。这一规定将维持到政府发布新规定为止。

此前6月16日,国会主席陈青敏签署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34个新省市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34项决议。调整后,全国乡级行政单位从10,035个减少到3,321个(减少近67%)。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胡志明市将基于合并的三个地方——胡志明市、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开始运作。

调整后,胡志明市有168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113个坊、54个乡和1个特别区。

据此,新的胡志明市分为三个区域,其中第三区包括芽胶、平也、金龙、周德、春山、义成、和协、平洲、湖潭、川木、和会、宝林、福海、龙海、红土、龙田和昆岛特别区。

第二区包括巴地、龙香、三龙等坊和平庆、安东、芹耶、盛安等乡。第一区包括其余的乡、坊。

此前,根据2024年第74号法令,第一区的最低工资为每月496万越南盾;第二区为441万越南盾;第三区为386万越南盾;第四区为345万越南盾。

第一区每小时最低工资为23,800越南盾,第二区为21,200越南盾,第三区为18,600越南盾,第四区为16,600越南盾。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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