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在宁顺省人民议会第十一届第27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国家收回土地实施宁顺核电项目时,关于补偿、支持、重新安置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
这项决议由宁顺省人民委员会提交,并由省人民议会通过,旨在确保被收回土地的民众权益,同时为国家重点核电项目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
决议规定,适用实施的对象是在宁顺核电项目中被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者以及相关的国家管理机构。
在宁顺核电项目中被收回土地的民众将享受特殊支持机制,包括培训、职业转换和就业寻找的支持,根据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补偿金额为同类农业用地价格的5倍乘以1.5。
关于地上财产的支持,决议规定,对于符合土地补偿条件但不符合财产补偿条件的,支持金额可达财产单价的80%。
不符合土地补偿条件的,也将获得由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价值的50%支持。
被收回农业用地并获得重新安置土地的家庭,除了获得土地补偿外,还将获得每平方米30,000越南盾的生产稳定支持,用于投资种植、养殖、农业推广、林业推广和其他技术活动。
此外,该决议还规定,对于被收回土地并获得住房补偿或在新安置地点获得住房安排的家庭和个人,将获得6个月的生活水电费支持。
支持标准为不超过4人的家庭每月750,000越南盾。每增加一人,支持金额增加10%(即750,000越南盾的10%)。
宁顺省人民议会授权省人民委员会根据权限组织实施该决议,同时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和省人民议会代表将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公开、透明和符合规定。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