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新的人民检察院模式,取消检察官晋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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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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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新的人民检察院模式,取消检察官晋升考试

根据新通过的法律,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市人民检察院(称为省级人民检察院);地区人民检察院;各级军事检察院。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有院长、副院长、检察官、检查员;调查机关负责人、副负责人、调查员、调查干部;刑事技术鉴定人;其他公务员、职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法律还修改、补充了关于检察官任命标准、条件的相关规定,检察官的任期方向是不进行晋升考试,只进行一次初级检察官或中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的考试,之后如果满足条件将被考虑任命为更高级别的检察官。

上述修改旨在确保与根据公务员法改革公务员级别的一致性,同时也在此次会议上获得国会通过。同时,这将确保与关于任命法官级别、同时作为司法职称的规定同步。

根据通过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检察官数量不超过27人(比现行增加8人)。最高人民法院检察官的任期从被任命之日起计算,直至退休或转任其他工作。

首次任命的检察官任期为5年,自任命之日起计算。被重新任命或任命为更高级别的检察官的任期至退休或转任其他工作。

在代表投票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辉进认为,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已经向政治局、书记处、党中央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继续按照不组织县级机构的方向安排、精简机构的方案报告,将最高人民法院检察官数量增加到不超过27人是合适的。

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检察官数量,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数量相当。这是为了确保人力资源,以执行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活动相关的公诉、检察审判任务。

该方案也已提交政治局征求意见,被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12日发布第60号决议,以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组织、重新安排后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关于补充检察官的其他权限,除了执行公诉权、司法活动检察职能外,检察官还将被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执行在死刑犯减刑申请审查工作中的任务和权限。

同时,检察官按照规定执行特赦任务;犯罪统计、刑事统计;检察业务的检查和指导;检察业务工作的总结,法律建设和执行等。

此外,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任命检察官的权限,辉先生认为这一规定是合适的,并且不规定检察官晋升考试是为了确保与刚刚通过的公务员法改革公务员级别的一致性,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同步。然而,为了确保严密性,法律草案补充了具体规定任命检察官到更高级别的条件。

修改、补充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自7月1日起施行。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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