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区域第四人民检察院与第十税务所、第十六税务所协作,对辖区内长期欠税情况进行排查,并直接与四家存在欠税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工作,欠税总额近120亿越南盾。这些企业已被税务机关采取停止使用发票的强制措施,其法定代表人被暂缓出境。

经过沟通并分析缴税责任和义务,位于和兴坊的X公司认识到自身义务,自愿补缴全部欠税,金额超过5.58亿越南盾。检察院表示,此举是落实国会第205/2025/QH15号决议的具体行动,该决议试点允许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

区域第四检察院称,直接与税务机关及相关企业合作体现了落实第205/2025/QH15号决议的努力,有助于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提升守法意识。该院表示,未来将继续与相关机构协调,全面研究已收集的材料,依法行使职权。

另据该院消息,9月29日上午,胡志明市区域第四人民法院已开庭初审两起公益民事诉讼案件,案由为“违反强制性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