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區域第四人民檢察院與第十稅務所、第十六稅務所協作,對轄區內長期欠稅情況進行排查,並直接與四家存在欠稅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工作,欠稅總額近120億越南盾。這些企業已被稅務機關採取停止使用發票的強制措施,其法定代表人被暫緩出境。

經過溝通並分析繳稅責任和義務,位於和興坊的X公司認識到自身義務,自願補繳全部欠稅,金額超過5.58億越南盾。檢察院表示,此舉是落實國會第205/2025/QH15號決議的具體行動,該決議試點允許檢察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保護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及弱勢群體的民事權利。

區域第四檢察院稱,直接與稅務機關及相關企業合作體現了落實第205/2025/QH15號決議的努力,有助於保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提升守法意識。該院表示,未來將繼續與相關機構協調,全面研究已收集的材料,依法行使職權。

另據該院消息,9月29日上午,胡志明市區域第四人民法院已開庭初審兩起公益民事訴訟案件,案由為“違反強制性社會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繳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