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7日对该案立案,并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对一名1994年出生的男子提起公诉,同时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措施。该男子被指在10月14日上午骑摩托车在单行道逆行,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后殴打汽车司机。
据初步信息,碰撞后双方发生争吵,该男子被指控掐住汽车司机脖子,并多次击打其头部和面部,导致司机头晕,需前往医院检查和治疗。尽管周围人劝阻,该男子仍继续大声吵闹,导致多人聚集围观,阻碍交通并影响当地秩序。
法律分析指出,逆行与碰撞后的殴打行为属于不同法律层面。摩托车在单行道逆行,若不属例外情形,可被处以400万至600万越南盾罚款;若逆行引发碰撞,人员、车辆和财产损失责任还需根据原因、过错程度和实际后果确定。但碰撞后一方继续辱骂、殴打、威胁或喧闹,可能构成独立的违法行为,即使认为对方有过错,也无权使用暴力。
根据越南刑法第318条,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可被处以5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最高2年非监禁改造或3个月至2年监禁;如存在有组织、使用武器或凶器、严重阻碍交通、煽动他人扰乱等情节,刑期可达2至7年。若殴打行为造成他人伤害,还可能考虑故意伤害罪,但需根据伤情比例、工具、手段、打击部位等具体情节认定,伤情比例低于11%也并非必然不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调查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理该案。是否追加其他法律责任,取决于调查结果及相关材料、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