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副部长陈国芳表示,根据国会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和第198/2025/QH15号关于私营经济发展的特别机制决议,企业用于研发的实际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最高200%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每投入1越南盾用于研发,最多可按2越南盾在税前扣除。

对于战略技术企业、高科技企业和战略研发中心,越南现行法律框架提供最高档优惠:企业所得税率可降至10%,期限25年,最多4年免税,随后9年减半征收。陈国芳称,这是现行法律框架内的最高优惠水平。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自7月1日生效)规定,直接从事高科技或战略技术研发的专家和高技术人才,其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陈国芳表示,此举旨在帮助企业吸引国内外高素质人才。

陈国芳称,这些税收政策是落实政治局第57-NQ/TW号决议的一部分,财政部已发布第2060/QĐ-BTC号决定,同步部署财政政策。他还表示,财政部将继续研究非税收支持机制,并逐步将优惠方式从传统支持转向与项目实际效果挂钩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