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副部長陳國芳表示,根據國會第67/2025/QH15號企業所得稅法和第198/2025/QH15號關於私營經濟發展的特別機制決議,企業用於研發的實際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最高200%扣除。這意味著企業每投入1越南盾用於研發,最多可按2越南盾在稅前扣除。

對於戰略技術企業、高科技企業和戰略研發中心,越南現行法律框架提供最高檔優惠:企業所得稅率可降至10%,期限25年,最多4年免稅,隨後9年減半徵收。陳國芳稱,這是現行法律框架內的最高優惠水平。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第109/2025/QH15號個人所得稅法(自7月1日生效)規定,直接從事高科技或戰略技術研發的專家和高技術人才,其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5年。陳國芳表示,此舉旨在幫助企業吸引國內外高素質人才。

陳國芳稱,這些稅收政策是落實政治局第57-NQ/TW號決議的一部分,財政部已發佈第2060/QĐ-BTC號決定,同步部署財政政策。他還表示,財政部將繼續研究非稅收支持機制,並逐步將優惠方式從傳統支持轉向與項目實際效果掛鉤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