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正在就一项通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拟规范由该部资助或下达的双边国际合作框架内科技与创新任务的管理,以2025年科技与创新法及相关规定为基础制定,预计将取代2012年12月25日发布的第56/2012/TT-BGDĐT号通知。草案的核心变化之一,是将双边合作任务的评审标准具体化为百分制。
根据草案,评审总分100分,分为四组指标:科学质量与可行性40分,国际合作价值35分,主持机构、负责人、研究团队及外方伙伴的能力与经验15分,预期产出与影响10分。申请材料须达到70分以上,并满足评审委员会在各项指标上的分数分布条件,方可被建议资助或下达。若总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国际合作价值得分更高、外方贡献更大以及预计培养更多研究生、硕士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项目。
草案要求明确申报和折算外方合作伙伴的贡献价值。贡献不仅包括经费,还可包括人力、设施、设备与实验室使用权、数据、资料、知识产权使用权、培训活动和专家交流。资金贡献按承诺金额确定;非资金贡献则按外方公布或适用的单价、支出标准或所在国市场价格折算。草案还要求公开国家预算资助的上限、折算汇率和配套资金要求(如有),资助额度须遵守第267/2025/NĐ-CP号法令规定的比例,且不得超过已公布的上限。
为加强越方与外国伙伴在评审中的协调,草案规定,在公布资助或下达计划前,教育培训部将与外方就接收材料期限、公布通知时间、评审结果交换方式、统一任务清单的时间以及双方评审结果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草案允许保留越南方面的评审结果,以便与下一轮通知一并审议,保留期不超过12个月,且须确认材料正由外方审议。若不符合保留条件或期满仍无结果,任务将不予资助或下达。
草案还涉及国际合作中出现的情形处理,如外方退出合作、停止拨款、改变承诺范围或延迟实施已商定工作。对于研究成果,草案要求合作协议文件明确共同产品、知识产权、成果公布原则、数据共享、在越南和国外申请保护的责任,以及研究成果转让和商业化的利益分配方案。期末评估时,管理机构须审查科学产品、培训成果、人力资源发展以及外方承诺的履行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