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市公安10月17日通报,交警部门已对一名客车司机作出行政处罚,事由是在禁止超车的情形下超车。被处罚者为35岁的N.N.H.C.,居住于胡志明市,驾驶的是车牌号50H-673.xx的客车。
同奈市公安交警处第二公路交警队此前通过其脸书专页接到民众举报,举报附有相关帖文链接,指向一辆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内容显示,10月11日14时10分左右,在途经同奈市富荣乡的20号国道上,该客车实施了不允许的超车行为。举报方认为,这一行为存在引发事故的风险,对反向行驶的车辆构成危险。
接到信息后,第二公路交警队进行核查,查明驾驶人身份,并依法对N.N.H.C.制作行政违法笔录。处罚结果为罚款500万越南盾,并扣除驾驶证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