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市公安10月17日通報,交警部門已對一名客車司機作出行政處罰,事由是在禁止超車的情形下超車。被處罰者為35歲的N.N.H.C.,居住於胡志明市,駕駛的是車牌號50H-673.xx的客車。
同奈市公安交警處第二公路交警隊此前通過其臉書專頁接到民眾舉報,舉報附有相關帖文鏈接,指向一輛客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內容顯示,10月11日14時10分左右,在途經同奈市富榮鄉的20號國道上,該客車實施了不允許的超車行為。舉報方認為,這一行為存在引發事故的風險,對反向行駛的車輛構成危險。
接到信息後,第二公路交警隊進行核查,查明駕駛人身份,並依法對N.N.H.C.製作行政違法筆錄。處罰結果為罰款500萬越南盾,並扣除駕駛證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