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证券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提出放宽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多项条件,并新增受控试验机制的法律框架。财政部长阮文俊10月17日下午受总理委托,向国会陈述这份共三条的草案。草案旨在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便利企业,并为发展科学技术、及时部署新型证券产品和模式提供依据。
在IPO条件方面,政府建议取消关于向投资者售出股份比例的规定。现行法律规定,股份公司IPO须向至少100名非大股东投资者售出至少15%的有表决权股份;若发行机构注册资本达1万亿越盾以上,该比例降至10%。草案还建议企业无需在IPO注册文件中承诺上述售股比例,也无需报告提交文件前两年内最近一次发行所募资金经审计的使用情况。
草案同时补充证券领域受控试验机制的法律框架,拟增设第6条,规定该机制的一般原则,并授权政府制定细则。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该委员会基本赞同,但建议将放宽条件与运营过程中的监管工具挂钩,确保市场和投资者资产安全。委员会还提出,法律需明确权限原则和试验边界,坚持自愿参与、风险警示、资产隔离、数据保护,并对试验失败时的监督和处理作出规定;免责须严格,不得免除试验机构因过错或违规产生的赔偿责任。
在证券托管业务方面,草案取消对注册从事证券托管业务的银行在财务能力、资本充足率、经营业绩和设施等方面的单独条件。经济与财政委员会指出,现行银行业务许可条件和处理机制不足以全面评估托管服务能力,尤其是对违反资本充足率但尚未列入早期干预或特别控制范围的银行。该委员会因此建议政府考虑保留对注册证券托管银行必要的财务能力和最低资本充足率条件。
国会预计于10月28日在会场讨论该草案,并于11月13日表决通过。若获通过,法律将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