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國會提交《證券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提出放寬首次公開募股(IPO)的多項條件,並新增受控試驗機制的法律框架。財政部長阮文俊10月17日下午受總理委託,向國會陳述這份共三條的草案。草案旨在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便利企業,併為發展科學技術、及時部署新型證券產品和模式提供依據。

在IPO條件方面,政府建議取消關於向投資者售出股份比例的規定。現行法律規定,股份公司IPO須向至少100名非大股東投資者售出至少15%的有表決權股份;若發行機構註冊資本達1萬億越盾以上,該比例降至10%。草案還建議企業無需在IPO註冊文件中承諾上述售股比例,也無需報告提交文件前兩年內最近一次發行所募資金經審計的使用情況。

草案同時補充證券領域受控試驗機制的法律框架,擬增設第6條,規定該機制的一般原則,並授權政府制定細則。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報告中表示,該委員會基本贊同,但建議將放寬條件與運營過程中的監管工具掛鉤,確保市場和投資者資產安全。委員會還提出,法律需明確權限原則和試驗邊界,堅持自願參與、風險警示、資產隔離、數據保護,並對試驗失敗時的監督和處理作出規定;免責須嚴格,不得免除試驗機構因過錯或違規產生的賠償責任。

在證券託管業務方面,草案取消對註冊從事證券託管業務的銀行在財務能力、資本充足率、經營業績和設施等方面的單獨條件。經濟與財政委員會指出,現行銀行業務許可條件和處理機制不足以全面評估託管服務能力,尤其是對違反資本充足率但尚未列入早期干預或特別控制範圍的銀行。該委員會因此建議政府考慮保留對註冊證券託管銀行必要的財務能力和最低資本充足率條件。

國會預計於10月28日在會場討論該草案,並於11月13日表決通過。若獲通過,法律將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