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与培训部颁布的第81号通知将于11月15日生效,规定家长代表委员会不得收取、接收和管理资助款项。该通知要求,任何资助必须出于自愿、公开透明,不得规定统一缴纳标准,也不得使未参与资助的学生处于不利地位。
在通知生效前,班级内的募捐活动已引发争议,部分款项被改称为“赞助”或“预支”。越南心理教育科学协会副主席阮松林博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规的核心精神是不让设立基金成为利用家长的工具。
阮松林指出,学校购置教学设备、修建或维修设施、卫生间、停车场等经费属于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责任,不能当然转为家长的缴费义务。对于研学、专题报告等直接服务学生学习的活动,如学校经费不足,家长可在核算实际支出的基础上自愿协商支持,且不得按人均标准摊派。
他同时表示,过去有地方以家长捐款名义改善教师生活或用于不直接服务学生的开支,这类做法不被允许。资助须源于实际需要、用于学生学习和锻炼,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留存结余。
在程序上,阮松林强调学校须履行自身责任,不能由家长代表委员会自行决定收支。家长代表委员会在动员捐款前,须说明必要支出项目、用途,并与校长沟通、获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校长对收支的组织和检查负责。对经济困难家庭应予以尊重和灵活处理,不得施压或强制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