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第81/2026号通知对家长代表委员会的运作作出调整,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是不再由家长代表委员会出面收取、接收和管理家长支持款项。该通知自11月15日起施行,家长代表委员会也不得再设立相关基金。

按照新规,家长仍可自愿支持学校的特定活动,可以捐物、提供劳务,或直接向服务提供单位付款。但家长代表委员会不得规定缴纳金额、平均额或最低额,不得设定缴纳期限,也不得列出必须提供支持的家长名单。

这一变化取代了此前通知中按项目划分可动员与不可收取款项的做法。有意见指出,项目越多,越容易出现界限模糊的情况,例如更改款项名称、转为“自愿”名目,或对资金用途作出不同解释。

在旧机制下,家长基金因收取和支出环节而存在家长难以开口拒绝的情况,自愿与压力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新通知将支持行为与家长代表委员会收管资金的机制分开,被视为从根源上处理这一问题。

有观点认为,家长代表委员会本应承担连接家庭与学校、反映家长诉求、配合学生照护与教育等职能,而不应把大量时间用于筹款、收款、保管和结算。收支一旦成为工作重心,就容易在缴纳标准、支出合理性和责任说明上引发争论,进而影响家长之间以及家庭与学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