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平贵坊人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平贵-清多新城项目收回原第11至19街区、现第7至14街区范围内组织和个人正在使用的土地,总面积403.41公顷。公告同时列出两类需补充核对权属的情形,要求相关居民向对应机构反映争议或投诉。

公告援引的文件显示,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2025年8月8日第569号决定批准了平贵-清多新城1/2000比例分区规划调整;2026年2月7日第889号决定同时批准项目投资主张和投资方;平贵坊2026年3月20日第37号计划部署征地工作。公告以2026年2月7日作为项目立项日,并以此划定需核对转让行为的时间上限。

需核对的第一类情形是:未获发土地使用权证,但自2014年7月1日至2026年2月7日之前,以手写纸据或“vi bằng”文书发生转让、赠与的土地使用情形。第二类是已获发土地使用权证,但此后以未经公证认证的手写纸据或“vi bằng”转让全部或部分地块,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两类名单分别列于公告所附文件。

公告按街区指定受理单位:胡志明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负责第7、8街区(原第11、12街区);胡志明市补偿拆迁委员会负责第8至11街区(原第13至16街区);平贵坊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第12至14街区(原第17至19街区)。办公地点均设在平贵坊清多宿舍区,公告列出了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公告称,相关信息已在《西贡解放报》2026年9月7日、9月14日和9月21日刊登三期。公告要求居民就所涉地块的争议或投诉及时向负责机构反映;若在15天连续刊登期内未收到相关反映,土地基金发展中心、补偿拆迁委员会和坊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将依法完善土地使用对象的法理依据。公告未提及补偿标准、安置安排或交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