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平贵坊人民委员会发布征地公告,为平贵-清多新城项目收回403.41公顷土地,涉及该坊第7至14街区(原第11至19街区)。公告要求相关土地使用者在15天公示期内就土地纠纷或投诉向指定机构反映,否则将依法确定土地使用对象的法律依据。

公告列明征地依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2025年8月8日第569号决定批准了平贵-清多新城1/2000比例分区规划调整;2026年2月7日第889号决定批准项目投资主张及投资者;平贵坊2026年3月20日第37号计划部署了土地收回工作。

公告特别针对两类历史交易情形:未获土地使用权证、但自2014年7月1日至项目立项前(2026年2月7日)以手写文书或“vi bằng”发生转让、赠与的土地;以及已获证但此后以手写文书、未经公证认证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地块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相关名单以附件形式公布。

居民反映渠道按街区划分:胡志明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负责第7、8街区(原第11、12街区);胡志明市补偿拆迁委员会负责第8至11街区(原第13至16街区);平贵坊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第12至14街区(原第17至19街区)。公告列明了各机构办公地址和联系人电话。

公告称,电子报连续三期、为期15天的公示结束后,若未收到相关反映,胡志明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胡志明市补偿拆迁委员会和平贵坊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将依法完善土地使用对象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