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一名教师从中学调至小学任教后,其职称认定与重新任命问题引发疑问。地方内务部门认定其小学二级教师职称所需年限不足,而教育部援引规定称,其此前未经过考试或评审即获中学二级职称,可能属于须重新任命的情形。

该教师2015年12月获聘为教师,2016年12月获中学二级教师职称(编码V.07.04.11),2019年9月转至小学任教并持续承担教学任务。2025年3月,其参加由内务厅组织的职称转换评审。内务厅在结论文件中认定,其小学三级和二级职称(旧制度)任职时间至档案审核时为8年3个月,未达直接任命为小学二级新职称(V.07.03.28)所需年限;待任职满9年(不含试用期)后,再由有权机构考虑任命并安排薪资。

该教师认为,2025年12月1日其已满足小学二级职称的年限和标准。依据第08/2023/TT-BGDĐT号通知第9条第1款,未达条件者继续保留现有职称、编码和薪级,待满足条件后直接任命至相应职称,无须再经考试或评审晋升。其因此认为,自己不属于须重新任命为小学三级职称的情形。

教育部答复称,2026年4月14日前,中学教师职称转换适用第03/2021/TT-BGDĐT号通知(经第08/2023/TT-BGDĐT号通知修订)。该通知第5条第12款规定,2015年11月3日至通知生效期间,幼儿和普通教育教师试用期满后或取得更高学历后获较高职称,但未达其他标准且未通过有权机构组织的晋升考试或评审者,须重新任命至正确职称。教育部表示,该教师2016年12月试用期满后按学历获中学二级职称,未经过考试或评审,可能属于须重新任命的对象,因其任命时未完全达到中学二级职称标准,也不符合当时公职人员职称任命原则。

教育部建议该教师直接联系地方有权任命公职人员职称的机构,核查档案并按规定指导解决。目前,该教师是否须先重新任命为小学三级职称、再于满足年限后获考虑任命为二级职称,尚待地方有权机构结合档案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