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名教师就自己是否须重新任命为小学三级教师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政府电子报报道,教师越(ông Việt)2024年4月获硕士学位,2025年3月参加内务厅组织的职称转换评审。内务厅结论认定,截至档案审核时,他担任旧制小学三级和二级教师合计8年3个月,尚不足直接任命为新制小学二级教师(V.07.03.28)所需年限;待担任二级职称满9年以上(不含试用期)时,再由有权机关考虑任命并安排工资。
越表示,2025年12月1日他已满足小学二级教师职称的条件和标准。他援引第08/2023/TT-BGDĐT号通知第9条第1款称,未满足条件者应继续保留现有职称,待满足条件后直接任命,无须考试或评审晋升。因此他认为自己不属于须重新任命为三级教师的情形,并询问自己的理解是否正确。
教育部答复称,2026年4月14日前,中学教师职称转换适用第03/2021/TT-BGDĐT号通知(经第08/2023/TT-BGDĐT号通知修订)。第08/2023号通知第5条第12款规定,自2015年11月3日至该通知生效之日,幼儿园和普通教育教师若在试用期满或取得更高学历后获任更高职称,但未满足其他标准且未通过有权机关组织的晋升考试或评审,则须重新任命为规定职称。
教育部根据越提供的信息指出,2016年12月试用期满后,他未经过考试或评审即被任命为中学二级教师,可能属于上述须重新任命的对象,因为当时的任命未确保满足二级教师全部标准,也不符合任命职称的原则。教育部建议越直接联系地方有权任命机关,以便核查档案并按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