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8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国际协议法(修订)》草案的呈文与审查报告。草案拟扩大可签署国际协议的主体范围,并简化签署程序,同时把部分具体程序下放给政府、各部委和省级人民委员会规定。

受政府总理委托,外交部长黎怀忠在会上作呈文说明。他表示,修订该法旨在完善对外交往与国际融入的法律框架,为签署国际协议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从中央到地方的国际合作,并精简签署手续、克服现行法律实施中的不足。

根据呈文,草案在适用对象上新增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及隶属部委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公立事业单位;同时将外国一方与乡级人民委员会签署国际协议的情形纳入范围。草案共6章47条。

草案还调整了调整范围:部委、省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签署国际协议的程序不再由该法规定,而由政府、部委和省级人民委员会依据本法规定的框架原则作出细化规定。

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进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同意修订该法的必要性,认为其有助于落实越共十四大关于对外与国际融入的决议,适应两级地方政府的组织安排,并完善分级分权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机制。

审查机构同时提出多项修改建议,包括补充以协议本质、目的和内容而非名称或签署程序来识别国际协议的标准;明确内容混合的合作文件、谈判中出现的具有条约性质的内容是否属于本法调整范围;并就新主体的签署权限、国防部和公安部所属企业作为签署主体等问题要求进一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