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强嘉莱股份公司(证券代码QCG)通过决议,将与信贷机构合作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或担保,总额上限为1500亿越盾,用于经营和投资。公司同意以企业或第三方资产作抵押、质押,以担保还款义务,并授权刚刚于10月12日重新获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的阮氏如鸾直接主持利率谈判、完善材料并签署信贷合同。

这一融资方向与公司数月前公开表态相反。在6月举行的2026年度股东大会上,时任总经理阮国强回应股东关于筹资的质询时表示,公司立场是在没有真正可靠收入来源时尽量减少对外部资金的依赖。阮氏如鸾当时也担忧贷款利息负担,她测算若借款1000亿至1500亿越盾,公司每年将多承担逾100亿越盾利息;她选择以个人资产免息借给公司,由自己承担风险,以避免银行利息压力和债券市场波动。

公司现金流压力与其对北福建项目的还款义务有关。根据第二季度财报,公司对Sunny Island投资股份公司的应付款超过2880亿越盾,其中北福建项目尚欠近1583亿越盾。6月30日会计期结束后,公司又向执行机关支付逾111亿越盾,尚缺逾1471亿越盾才能达到赎回该项目的额度。审计机构UHY因此持续提示,公司短期债务超过短期资产,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这笔2882亿越盾债务源于2017年。张美兰通过万盛发集团旗下的Sunny Island公司与国强嘉莱签署北福建项目买卖承诺合同,总价值达14800亿越盾;Sunny公司支付逾2880亿越盾后违约,国强嘉莱遂向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提起诉讼。2023年5月,VIAC仲裁庭裁决允许国强嘉莱终止合同且无需返还已收款;但2023年12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万盛发集团案被立案后,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决定撤销VIAC裁决,并责令国强嘉莱返还逾2880亿越盾以取回福建项目所有权。2024年12月,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万盛发案第一阶段进行二审并作出民事判决,国强嘉莱撤回上诉,同时接受全额返还逾2880亿越盾,以履行张美兰的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