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强嘉莱股份公司(证券代码QCG)董事会近日通过一项主张,拟与信贷机构合作,申请最高1500亿越盾的贷款、信贷额度或担保,用于经营和投资。公司同时同意以企业或第三方资产作抵押、质押,以保障还款义务。

董事会授权刚于10月12日重新获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的阮氏如鸾,直接负责利率谈判、完善材料并签署信贷合同。这一融资方向与公司数月前公开的表态相反:在6月举行的2026年度股东大会上,时任总经理阮国强的说法是,在未有真正可靠收入来源前,公司应最大限度减少对外部资金的依赖。

阮氏如鸾当时也表达了对利息负担的担忧。她估算,若借款1000亿至1500亿越盾,公司每年将多承担逾100亿越盾利息;她选择以个人资产免息借给公司,由自己承担风险,以避免银行利息压力和当时债市波动的影响。

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与其对北福建项目的付款义务有关。截至6月30日会计期末,国强嘉莱对Sunny Island投资股份公司的应付款仍近1583亿越盾;此后公司又向执行机关支付逾111亿越盾,尚差逾1471亿越盾才能达到赎回该项目的额度。审计机构UHY因此持续提示,公司短期债务超过短期资产,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这笔约2882亿越盾的债务可追溯至2017年:张美兰通过万盛发集团旗下的Sunny Island公司与国强嘉莱签署北福建项目买卖承诺合同,总额达14800亿越盾。Sunny公司支付逾2880亿越盾后违约,国强嘉莱向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提起仲裁。2023年5月,VIAC仲裁庭裁决允许公司终止合同且无需返还已收款项;但同年12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在万盛发集团案被立案后,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决定撤销VIAC裁决,并责令国强嘉莱返还逾2880亿越盾以取回福建项目所有权。2024年12月,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万盛发案第一阶段进行二审并作出民事判决,国强嘉莱撤回上诉,同时接受全额返还逾2880亿越盾,以履行张美兰的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