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10月18日通报,刑事警察机关正依《刑法》第318条对胡文和(Hồ Văn Hòa)与阮友龙(Nguyễn Hữu Long)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进行调查处理。10月17日晚,警方在富美坊公安处向两人送达诉讼决定,并执行紧急拘留和紧急逮捕。
初步调查显示,10月16日15时05分左右,胡文和驾驶车牌60H-405.97的拖车牵引60RM-039.01挂车,沿51号国道由同奈方向驶往巴地坊。行驶中其车辆与阮友龙驾驶的同向拖车(车牌51C-242.88,牵引51R-269.42挂车)发生擦碰,双方产生矛盾。
行至51号国道与N2-2路交叉口、通往美春A2和美春B1工业区路段(富美坊富河街区)时,阮友龙驾车超车别停对方。他随后下车,手持约50厘米长的金属管站在路中辱骂、挑衅,要求胡文和下车解决矛盾。胡文和刚下车,阮友龙即用金属管击打其头部两下,两人随即在路面上扭打。
遭攻击后,胡文和捡起一块破损人行道砖砸中阮友龙,并在对方逃跑后继续捡砖追赶约50米投掷。斗殴导致现场混乱,51号国道局部拥堵,直至民众呼喊公安到场才停止。胡文和头部流血、身体多处受伤,阮友龙受轻微擦伤。
接报后,胡志明市刑事警察机关会同富美坊公安和第12区域人民检察院封锁、勘验现场,调取监控并将相关人员带回办公地点。在公安机关,阮友龙和胡文和初步承认了自己的行为。案件正由胡志明市刑事警察机关依法继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