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10月18日通報,刑事警察機關正依《刑法》第318條對胡文和(Hồ Văn Hòa)與阮友龍(Nguyễn Hữu Long)的“擾亂公共秩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10月17日晚,警方在富美坊公安處向兩人送達訴訟決定,並執行緊急拘留和緊急逮捕。

初步調查顯示,10月16日15時05分左右,胡文和駕駛車牌60H-405.97的拖車牽引60RM-039.01掛車,沿51號國道由同奈方向駛往巴地坊。行駛中其車輛與阮友龍駕駛的同向拖車(車牌51C-242.88,牽引51R-269.42掛車)發生擦碰,雙方產生矛盾。

行至51號國道與N2-2路交叉口、通往美春A2和美春B1工業區路段(富美坊富河街區)時,阮友龍駕車超車別停對方。他隨後下車,手持約50釐米長的金屬管站在路中辱罵、挑釁,要求胡文和下車解決矛盾。胡文和剛下車,阮友龍即用金屬管擊打其頭部兩下,兩人隨即在路面上扭打。

遭攻擊後,胡文和撿起一塊破損人行道磚砸中阮友龍,並在對方逃跑後繼續撿磚追趕約50米投擲。鬥毆導致現場混亂,51號國道局部擁堵,直至民眾呼喊公安到場才停止。胡文和頭部流血、身體多處受傷,阮友龍受輕微擦傷。

接報後,胡志明市刑事警察機關會同富美坊公安和第12區域人民檢察院封鎖、勘驗現場,調取監控並將相關人員帶回辦公地點。在公安機關,阮友龍和胡文和初步承認了自己的行為。案件正由胡志明市刑事警察機關依法繼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