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近日向各信贷机构提出要求,将6个月及以上期限的挂牌存款利率至少下调0.5个百分点,并将生产经营及优先领域的贷款利率下调1.5至2个百分点。国家银行同时要求各银行不得竞相抬高存款利率或以不正当竞争扰乱货币市场。
在信贷投放方面,国家银行要求各信贷机构安全、高效地促进信贷增长,优先保障生产经营、优先领域及经济增长动力所需的资金,重点支持可行性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银行还鼓励对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教育培训和文化产业等领域给予信贷倾斜。
国家银行强调,银行可通过联合出资支持大型项目,但不得降低信贷标准,不得以牺牲信贷质量换取贷款规模扩张。各银行须确保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相协调,定期按币种和期限审查资金结构,丰富筹资渠道,控制流动性风险和期限错配。
国家银行要求严格控制短期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提高中长期资金来源比重;定期审查、检查和审计内部规定及信贷产品的执行情况,提升对客户实际资金需求的评估与核实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提供不实信息或挪用贷款资金的情形。
对于潜在风险领域以及贷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和客户群体,国家银行要求严格控制授信,密切跟踪对关联客户群体和大型项目的信贷集中度,关注同一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持股超过5%的股东、抵押物、抵押物所有人、还款来源或资金集中投向同一项目等情形。银行还须结合房地产价格走势、市场流动性、项目库存及企业债券发行情况,及早识别风险并主动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国家银行还要求加强对本机构开立信用证项下单据无追索权买断业务的风险控制,将其视同其他授信形式管理,全面评估交易实质、交易对手、付款来源和资金流。信贷增长须控制在国家银行已通报的2026年最高贷款余额限度内,并扣除当年发生的无追索权买断单据余额。
在抵押物管理方面,国家银行要求提升授信审批和资产管理质量,尤其重视当前阶段对抵押物重新评估导致价值上升的情况,确保抵押物的接收、估值、管理和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贴近市场价值,并根据风险程度、资产特点和流动性确定合适的贷款价值比。银行须密切跟踪抵押物状况和价值,在价值下降时及时要求补充、调整或处置。
国家银行要求各信贷机构密切跟踪各类贷款尤其是第二类贷款和不良贷款的变动,加强对潜在风险贷款、表外贷款及已重组还款期限贷款的管控,定期评估客户恢复能力,及时催收到期和逾期贷款,防止转为不良贷款。对不良贷款规模和增速较高的机构,国家银行要求严格管理授信,主动排查不良贷款上升原因并及时处置。
此外,各银行须严格控制应收利息,特别是金额大、期限长或存在难以收回风险的应收利息,其确认、核算和利息冲回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国家银行的指导。股息分配和利润分配也须受到管控,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反映各信贷机构的实际运营状况。




